服務項目與範圍

康元是您在智財權領域最佳的信賴與依靠

康元的主要服務範疇

專利

當任何人有一發明或創作,為維護其權益,向智慧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商標

「商標」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隨著經濟文明及行銷市場的活潑及多元化,商標的型態可能為包裝設計、立體實物、聲音,甚至為氣味等,我國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但無論如何,各國商標法的最低要求,它須具有能讓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商品的普通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多不具有商標的特徵。「商標」俗稱為品牌或牌子,可以區別辨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定來源,為避免混淆誤認以維護商標權人權利及消費者利益,並防止不公平競爭行為,促進工商企業的正常發展,故商標法明定他人不得註冊的事由及禁止他人仿冒註冊商標之行為

*上列資料引用自智慧財產局

發明專利

依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者。

新型專利

依專利法第 93 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新型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因此,若屬技術方法,不得申請新型專利保護。

設計專利

又稱新式樣專利。依專利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新式樣係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之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

專利自由實施分析評估 FTO

康元擅長運用專利檢索與分析,根據企業產品與技術或服務在市場或準備進入市場的專利現況,比對專利權利範圍,尋找出企業產品或技術的可實施範圍與風險。FTO是企業創新不可或缺、非常重要的專利分析項目。

專利地圖分析

康元擅長專利地圖分析運用專利分析技能,將零散瑣碎的專利資訊藉由專利地圖分析轉化成系統性的市場與技術資訊,並對研究主題進行管理面、技術面、權利面或引證資料之分析與規劃。專利資訊若加以分析了解相關技術及公司等發展之趨勢、專利佈署之相關概況,可做為應用在相關技術領域之研發規畫、技術引進,申請專利,甚至產品規畫等之重要參考資料。